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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铭科技(836270):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时间: 2024-12-27 15:03:26 作者: 淘金社区官网下载

  

天铭科技(836270):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2号),赞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6 元/股,最终发行股数为 10,0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

  18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1,689,622.6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7,910,37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3号)。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依据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募投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的真实的情况,结合当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新增母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接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工作,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前后如下: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电动工具、高强度尼龙绳、高强度拖车带、高强度工业吊装带、电动脚踏板、液压绞车、非机动车电机及配件、汽车配件;加工空调清洁剂;批发:越野改装件、汽车装饰品、空气进化设施;环保设备、空气进化设施、汽车零部件及附件、汽车智能硬件、车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车辆改装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依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策略,未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监管,同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依据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策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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